发表日期:2016-06-17 点击 次

  谈及正风肃纪,媒体和公众最关心的可能是哪些干部落马了、又清除了多少贪腐分子。然而,在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是:每年都有很多党员干部因“四风”等违纪问题被问责,处分期满后应该怎么办?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对他们怎么看?他们今后在仕途上还有“奔头”吗?组织对这些人应该“推一下”还是“拉一把”?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广大干部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

 

  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对于任何敢于触碰了党纪国法红线的干部,必须依法依规处置。但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并不意味着要将所有被处分过的官员永远钉在耻辱柱上。如何对待那些曾有过失的“问题干部”,我们需要有科学理性的态度。

 

  从现实来看,那些受过处分的“问题干部”,大多数人都是有希望被救治的“病树”和能被矫正的“歪树”。比如,有一些领导干部被问责不是因为他们本性有多坏,而是在多年前的工作中有一些不太规范的做法和非常规手段;比如,还有一些领导干部被问责的事由并不复杂,也没给国家和群众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完全有改过自新的可能。

 

  组织培养一名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并不容易,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倘若因为一些不太严重的“污点”,就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其当作“烂树”拔掉,固然很省事,但也会造成资源浪费。不区分实际情况,将所有“问题官员”一棍子打死,还有可能让当事人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消极怠工,从而制造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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