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多元化需求、提高服务质量等,无疑是一种创新之举。遗憾的是,有些地方把这事理解偏了,认为事情一“脱”手也就没责任,甚至抱着服务“外包”就万事大吉的心态,既不监督委托单位,也不重视群众反馈。(8月28日《人民日报》)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指政府将原来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这是一种“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可以说,政府通过“外包”的方式,将部分公共服务“转移”到市场中,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服务型政府”和“小政府”两者之间有效融合的重要途径。这样既能保证政府是社会的“最大服务者”,同时也能协调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最大限度的激发市场活力。
从政府部门角度来看,通过“外包”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财政支出、提高服务质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一“包”了之,甚至把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当成“甩包袱”。只要有人或者企业在承担着这项工作,自己就可以“松口气”,对工作不闻不问,这是典型的“懒政”思维。像公厕维护、道路保洁、养老服务等这些“外包”的公共服务,有些地方政府部门简单的当起了“甩手掌柜”,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导致公共服务不到位,引起了公众的不满情绪。
诚然,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作为一种新的服务模式,在其发展初期阶段会产生或者遇到一些新的问题,诸如外包形式比较单一、缺乏专业化的评估体系、社会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不足等。但是作为政府不能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而是要明确自己在“外包”过程中的位置——公共服务的主要承担者、重要监管者。否则,一旦自身定位出现偏差,就会影响“外包”公共服务的质量,还有可能引发腐败问题,违背政府“外包”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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