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上要封山禁牧,限我10天内必须把羊卖掉,否则就要罚款”。7月11日,农民陈齐(化名)决定“豁出去了”,他要赶着羊,逃出蒲县。(8月8日 中国青年报)
镇里一项鼓励养殖业的政策,更多的人受到了鼓舞开始进行养殖,其中以养羊为数较多;然而又是镇里的一项“限期卖羊令”,让多数养羊户挥泪贱卖羊,镇里前后的政策变化,让老百姓一下子从“天堂”奔向了“地狱”,说来说去,最受伤的还是这些老百姓,而镇里的“卖羊令”无异于“竭泽而渔”。
“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这种做法,看似短时间内收到了成效,实际上呢,根本不利于长足发展。镇上的“限期卖羊令”虽然顶着“封山禁牧”的名义,但是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不是真的契合百姓实际呢,该好好听听他们的呼声,而不该这么一意孤行,用竭泽而渔的方式达到治理目的。
我们知道“封山禁牧”是为了对一地环境进行保护,更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封山禁牧”我想这是普通百姓都知道的,即使个别人不知道,对他们讲清危害,讲清这事关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想来更多人应该不会再去放牧了。而这么一下子“堵死了”老百姓的活路,老百姓怎么不逃,又怎么不怨呢?
“限期卖羊令”暴露出镇政府“竭泽而渔”的固化思维,实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原因就在于镇政府为了达到所谓的“治理目的”,而亲手把这些养殖户推向了“绝路”,看着那些羊被贱卖,老百姓心里的“苦”只能自己往心里咽;看着剩下的小羊羔,一个个死去,更加深了镇政府这种“卖羊令”的错误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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