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必须有为 必须有大为
党的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既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等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也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
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硬规矩”,虽然没有白纸黑字的规定,但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是一种传统、一种范式、一种要求,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对于没有明文纪律规定或禁止的,要掂量一下是否符合党的纪律原则,心里要有这个戒尺,不能装糊涂、打马虎眼。
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征求到的意见中,干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就是“老好人”现象。“老好人”啥模样?有副对联刻画得很形象:“睁眼闭眼一只眼;你好我好大家好”,横批:“好好先生”,其表现形式很多:一是不说话。在重大原则问题、大是大非面前,“爱惜羽毛”当“绅士”,即使表态也是看别人先说了些什么,然后附和几声无关痛痒的话。二是说好话。奉行“多栽花、少挑刺”,擅长“吹喇叭”、“抬轿子”,无原则地逢迎讨好。三是好说话。无论事情是否符合原则,都说“好”、都说“行”,只点头、不摇头,甚至对违反纲纪、逾越规矩的人和事,也是包着护着、藏着掖着,一旦别人犯了大错后尽放马后炮,当事后诸葛亮,有的还落井下石。四是不作为。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对工作敷衍应付,遇见矛盾困难绕着走,四平八稳当“太平官”。
贪官猛如虎,庸官害如狼。不廉洁、不奉公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不勤政、不有为也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比如个别干部在执行任务时,遮遮掩掩、羞羞答答,把责任推给上面,透支领导信用。这些现象归结起来,就是不讲原则,不讲是非,怕得罪人,明哲保身。“老好人”现象任其蔓延,不仅腐蚀人的思想,庸俗同志关系,毒化党风政风,而且破坏党的规矩,涣散党的组织,消解党的战斗力,其害莫大焉!范仲淹曾说过:“凡为官者,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党员干部为了事业而坚持原则、得罪人,有时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必须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的纪律、党的规矩的要求,遇事不溜肩膀、不耍滑头、不逢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勇于担当、敢抓敢管。特别是对“老好人”现象要坚决抵制、坚决反对、坚决斗争。各级党组织都要对敢担当者担当,对那些敢担当、肯实干、不怕得罪人的干部,不能只看得票多少,要综合考核、大胆使用。对那些搞投机、当“老好人”的干部,哪怕得票再高,也不能使用。当前,我省各项工作十分繁重艰巨,干部能不能担当是省委最看重的。党和人民需要一大批敢担当、善担当的党员干部,他们是党的中坚力量、中流砥柱。为官必须有为,必须有大为。我们不允许为官不为的情况存在。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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