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现在的领导干部很好做,不管如何决策,如何作为,最后都是一个结果:有成绩时,是领导干部的“领导有方”;出问题时,是“集体研究”的集体责任。
不过,这种现象如今有望改变。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最近发布的《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指出,领导指使、授意、强令下属违法履职或不履职,可以渎职罪追究法律责任,而对“集体研究”实施的渎职犯罪,相关负责人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执行人员是否提出反对意见将是是否追究刑责以及量刑的原因之一。
集体研究,目的是集思广益,科学决策。但事实上,很多集体研究,或是名存实亡,或是走走形式。因为“一把手”拍板,大家拥护都还来不及,哪里还会发表不同意见?万一出现问题,“集体研究”也可成为“大锅饭”和 “消责灵”:你有责任,我有责任,他有责任,最后“法不责众”,大家都没有责任。现实中, 不论是集体玩忽职守的河南兰考火灾等,还是集体制造的赵作海案等,在“集体”的幌子下,即使追究刑事责任,也大多只针对具体执行人员或临时工,而领导干部有了“集体研究”的“挡箭牌”,一般只是纪律处分,最严重的也不过是丢官,何谈承担刑责?
于是,在“集体”名义的庇护下,一些官员乱作为、不作为的胆子越来越大,甚至成为渎职犯罪和腐败窝案多发高发的重要原因。
“责任大锅饭”现象,违背了问责机制的基本要求,也不利于预防和惩处渎职犯罪和腐败窝案,对政府公信力更是一种严重伤害。如今,打破这口“大锅”的“法律大锤”,已经举起。我们更希望,这把锤子能真正打到实处、打到痛处,使责任真正到人,使那些领导干部不敢再乱作为、不作为。
(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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