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2-02-17 点击 次

    这里我还想说,不要一提分裂主义分子就以为只是少数民族的事。海外动乱分子、“法轮功”、“台独”分子,大多不是汉族人吗?现在海外动乱分子有一种动向,就是纷纷投到达赖、热比娅膝下混饭吃。也不要一提防止狭隘民族意识就以为只是少数民族的事,汉族喜欢说的“龙的传人”、“炎黄子孙”其实并不科学,近年东、中部一些服务窗口对来自西藏、新疆的客人“另眼相看”的做法很伤民族感情。所以,汉族作为人口最多的民族,尤其要坚决同本民族的分裂主义分子作斗争,尤其要防止大民族主义。

    讲到民族发展趋势问题,就不能不涉及民族交融、融合问题。这个问题在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在民族工作领域也是比较敏感的问题,导致我们一般不提“融合”。斯大林认为,到共产主义社会,各民族的民族语言消失和全人类共同语言的形成,是民族差别消失和民族融合实现的主要标志。而我们一些学者认为,历史上两个以上的民族,由于互相接近、互相影响,最终成为一个民族的现象,也可称为民族融合。我以为这两种看法都成立,前者是讲人类社会民族的最终融合,后者是讲现实生活中具体民族的融合。如果要求今天就实现斯大林讲的融合,是错误的;如果认为后一种融合也是不能允许的,则也是不当的。关于这个问题,1957年周恩来同志有过重要论述,他用了一个更为敏感的词“同化”:“如果同化是一个民族用暴力摧残另一个民族,那是反动的。如果同化是各民族自然融合起来走向繁荣,那是进步的。汉族同化别的民族,别的民族也同化汉族,回族是这样,满族是这样,其他民族也是这样”。中国历史上,一些民族不断融合,一些新的民族又不断产生,这是普遍的、经常的现象。自司马迁著《史记》以来,历朝历代社会政治舞台上民族格局没有完全一样的。如果不是北魏孝文帝主动推动自己的鲜卑族与中原民族同化,就没有后来隋的统一和唐的盛世,中国历史就得改写,也许现在还是“五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我们不能用行政手段强制实行民族融合。我国的民族工作史上对于这个问题有过深刻教训。1958年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口号下,民族工作刮起了一股“民族融合风”,完全忽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照搬汉族地区的做法搞“一刀切”、“齐步走”,民族自治地方被随意改变和合并,有的地方强行改变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使民族关系受到了很大损害。但是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并不是要我们无所作为,放弃引导、促进的责任,更不是用行政手段阻止融合,使民族的区分凝固化。建立在自觉、自愿、自动基础上的融合,应该是允许的。融合、交融不是“汉化”,而是各民族的优点、长处为大家共有共享,各民族的一致性增强。要把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促进交融作为民族工作的基本取向。我个人倾向于将来居民身份证中取消“民族”一栏,不再增设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不搞“民族自治市”,推行各民族学生混校。

相关阅读: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的版权所有  备案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 qq: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