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4-11-24 点击 次

   
  来源:环球时报
  
  原标题:社评:境外传机密文件犯法,这是常识
  高瑜涉嫌“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昨天在北京做不公开审理,西方媒体和人权组织纷纷指责中国“侵犯人权”,宣称高瑜案与中国依法治国的主张“背道而驰”。据西方媒体报道,曾公开认罪的高瑜昨天在庭上拒绝接受指控,法庭未当庭宣判。
  现年70岁的高瑜早年曾是中国新闻社的记者,1989年6月曾入狱,次年获释。1993年她因向境外媒体泄露国家机密被判刑6年。她本次被捕是因为涉嫌向境外网站全文传递中央机密文件,该文件的泄露导致中方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高瑜因此而落网。
  西方媒体对中方的指责大多不是质疑案情本身,而是宣称高瑜向境外网站传递中央机密文件是“言论自由”。这从法治的角度看相当荒谬。
  问任何一个普通中国人,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得一份内部机密文件,把它逐字逐句录入到电脑上,然后传给一家境外网站,这是不是犯罪?恐怕绝大多数人都会回答是。守法的人敢做这事吗,大概没有几个人敢。但是高瑜敢。她是糊涂吗?显然不是,因为她曾经吃过向境外泄密的官司,比普通人更应懂得深浅。她传那份文件时很清楚自己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那份中央机密文件涉及中央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部署,政治性强,想必是有高瑜这种经历的人最抵触的,这也是西方同中国斗争最为激烈的领域。我们不知道高瑜女士是否是带着巨大情绪做了这件绝大多数守法公民都知道不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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