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6-06-30 点击 次

   倘若一路打通从学院到法庭再到广阔社会之间的互动联系,有了更多具有共识的法律人,肯定会活力迸发

  长期以来,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是法律界人士的美好愿景,如今,这扇门正在打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明确了律师和法学专家参加公开选拔的标准,并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把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这意味着,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内,律师、法学专家与法官、检察官等将实现双向的职业转换。

 

  法治社会的成长,离不开法律职业人的通力合作。正如一句法学家的名言,“法律是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在同一时间里想用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间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为困难的”。在法治大厦的复杂系统中,立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专家等,或许扮演着彼此不同甚至互相制约的角色,但在点亮法治灯塔的大方向上,他们是同路人。

 

  然而,在过去的法治实践中,还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有的律师不尊重法官,采取“闹庭”方式或寻求网络舆论施加压力;有的法官轻视律师功能,“你辩你的,我判我的”;有的检察官从内心抵触律师的介入;有的法学专家只在书斋里埋头做学问,“两耳不闻窗外事”;有的立法者习惯“关门立法”,民众参与不够……法律人所念兹在兹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难以拧成一股绳,共同推动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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