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1-09-22 点击 次

  浙江女大学生肖佳卉献血后在家晕倒撞上椅角,导致左眼失明。治疗已花费6万余元,后续眼球摘除及更换义眼还需80多万元,而宁波中心血站除了5000元慰问金外,拒绝承担医疗费用。

 

  双方对医生有无尽到告知义务存异议

 

  对肖佳卉的受伤致残,宁波中心血站在网上发出《女大学生肖佳卉意外受伤事件基本情况介绍》,称肖佳卉在献血后没有发生不良反应,医生也及时告知献血后注意事项,且摔倒发生在献血4个多小时后,没有证据显示肖的摔倒与献血有直接关系,因此血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宁波中心血站副站长周建霖也表示,肖佳卉摔倒致残属于意外事件,并不是由献血引起,血站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帮助肖佳卉联系医院、医生,已尽到相关责任。

 

  对血站的说法,肖佳卉并不认同。她说当时问医生平均献多少,医生直接让她献300毫升,没有告知还有200毫升这一档。她献完血之后医生也没有告知她献血后的注意事项,只是将相关材料放在袋子里交给了她。肖佳卉认为,她的晕倒与献血过多有关,因为献血后不久就觉得头晕,回家后去洗手间时则直接失去了知觉。

 

  可以看出,由于双方对于血站采血过程是否违规、医生有无尽到告知义务等方面存在异议,因此,查清血站在采血过程中是否违规,以及医生是否就献血后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告知肖佳卉,成了判断血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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