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主动揽责”实是对抗组织
“对抗组织审查”,在查办腐败案件时容易碰到,在查处“四风”问题时同样时常遇到。据《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有的地方领导安排公款送节礼,为了逃避责任,与办公室主任、司机等串供,使纪委“久攻不下”。更有甚者,在县领导因购买和乘坐超标车被纪委调查时,办公室主任主动站出来揽责,替县领导“分忧”。
“主动揽责”表面上看是下属们出于自己意愿,“义正词严”,“敢于担当”,主动认错的表现。但揭开“虚无缥缈”的面纱,实际上是在向上级领导“表忠心”,玩“狗急跳墙”的丑恶把戏,把违规违纪事实“揽下来”,给背后主谋“遮丑”,妄图“丢卒保车”,蒙混过关,以此来对抗组织调查,逃避法律制裁,保住他们的政治地位、保住他们的腐败成果、保住他们那早已腐臭的生命。
不难想象,如果下属替领导“分忧”成功,“揽过者”被绳之以法,“主谋们”逃出生天,既得利益集团“安然无恙”,如此“官官相护”不仅让违规违纪官员逃之夭夭,党纪国法也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而且还会给政治生态带来歪风邪气。
为何下属们会主动给违纪的上级领导干部“背黑锅”,难道对党纪国法一点不忌惮吗?为何一如既往、死心塌地地将自己往“火坑”里送?究其原因,“下属主动揽责”是“山头主义”思想在作祟,这些上下级官员热衷于拉山头、搞宗派、划地域,暗通款曲、互相提携、共同进退,早就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下属主动揽责”不仅折射出腐败官员的“抱团”特征,更是净化政治生态亟待解决的问题,显示出铲除“山头主义”、“团团伙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有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相应的行为包括:“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
在党中央反腐败的铁拳面前,在恢恢法网面前,下属官员“主动揽责”的一切“对抗”都是徒劳的。对抗组织的“垂死挣扎”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笔者认为,“下属主动揽责”是权力献媚,必须正视“下属主动揽责”背后的真问题,绝对不能让“主动揽责”的官员得逞。纪检监察机关要与时俱进,选准突破口,先易后难,逐个击破。要与“主动揽责”官员斗智斗勇,在深查细究违规违纪、涉及贪腐官员问题的同时,更要查清弄明身边和背后是否有更大的权力阴影,只要发现蛛丝马迹,就要顺藤摸瓜,爬藤而上,拔出萝卜带出泥,坚持一网打尽,绝不能网开一面,心慈手软。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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