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方面要把制度细化和具体化,出台更多像中央八项规定一样政治性强、针对性强的“操作守则”,确保制度笼子越织越密,防止“牛栏关猫”;另一方面要在执行制度上增强刚性和约束力,形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制度震慑。
纪律和规矩是党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还提出了“五个必须”的明确要求。王岐山同志在浙江调研时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全面从严治党,“挺纪在前”的主体责任在各级党委。我们要切实担负起这一重大而严肃的政治责任,在管党治党实践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坚定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尊严和权威
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党章是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规党纪是带电的“高压线”,其尊严和权威不容挑战、不可亵渎。维护党的纪律规矩,既是党组织的责任,也是党员的义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将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维护其尊严与权威。
要在“挺纪在前”中增强党性。党员干部必须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一名党性坚强的党员干部,必然会自觉而坚定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就要求具有维护大局的坚定性,自觉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冲突时,坚定地选择守纪律讲规矩;具有明辨是非的敏锐性,特别是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面前不做“老好人”,不做“墙头草”,不做“推拉门”,不做“两面派”,强化“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具有执行政令的自觉性,对中央大政方针、对党的纪律和规矩,毫不保留、不折不扣地执行。
要在“挺纪在前”中彰显忠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党员干部的忠诚度就要打问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最重要的是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坚决遵守党的组织原则,捍卫其尊严,维护其权威。要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坚定不移,执行纪律和规矩只讲落实,不讲理由。要在坚持“四个服从”、严守“五个必须”上坚定不移,把守纪律讲规矩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对阳奉阴违、明拖暗顶的,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要敢于亮剑、铁面问责、毫不留情。
要在“挺纪在前”中严于执纪。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党的纪律和规矩,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自觉维护,决不能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法不责众”。现实中,少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往往以“不好把握”、“不便操作”为“挡箭牌”,把党规党纪当成“纸老虎”、“稻草人”,对不违法但违纪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了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恶习”。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必须对违纪行为保持“零容忍”,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尊严和权威。
有效阻击小错小过小节的扩散和蔓延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很多案例表明,党员领导干部“违法”都是始于“破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对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扯袖子”,才能有效防止“戴铐子”。要筑牢防范小错小过小节的“防火墙”,在查处“极少数”的同时,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
不断敲警钟,让敬畏法纪成为自觉。从严教育、常敲警钟,防止党员干部触碰纪律之“网”、翻越规矩之“墙”,是建设一支守纪律讲规矩的干部队伍的必备条件。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纪律教育固化、硬化、常态化,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视纪律如生命、讲规矩为天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经常严规矩,让党内生活更加严格。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保障。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认真、不严肃,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导致纪律不严、规矩不彰的重要根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起。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三会一课”等基本规矩,必须从严从实执行到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示范,带头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贴身抓监督,让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刹车。对于监督执纪,严是爱,松是害。要把严明纪律和规矩贯穿于日常监督中,“不嫌事小、不怕官微”,做到抓早抓小,让党员领导干部牢记纪律和规矩这条底线。要在日常监督上“贴身紧逼”,通过及时到位的“提提领子、扯扯袖子、咬咬耳朵”,把党员领导干部的小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善于运用廉政谈心、教育提醒、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通报批评等多种形式,加以警醒,当头棒喝,让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刹车。建立健全巡查制度,严格执行、广泛覆盖,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充分发挥“预警”、“免疫”、“保健”的功能。
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构建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和有效机制,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通过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正风肃纪,在营造“不敢”的高压态势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党风政风为之一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在“不敢”的基础上强化“不能”、“不想”的治本之策。
要着力营造“不敢”的良好氛围。惩治是最严厉的教育,也是最有力的预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出重拳”,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对“违纪”行为也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继续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查,更加突出纪律审查和监督执纪,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避免“破窗效应”和“温水煮青蛙”。各级党委责无旁贷,要当好维护纪律和规矩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坚决破除“肠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
要着力优化“不能”的制度环境。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这个制度首先是指纪律规矩。我们党对制度建党历来高度重视,从党章到诸多党内法规,都对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和规矩作出了详细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方面要把制度细化和具体化,出台更多像中央八项规定一样政治性强、针对性强的“操作守则”,确保制度笼子越织越密,防止“牛栏关猫”;另一方面要在执行制度上增强刚性和约束力,形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制度震慑。
要着力筑牢“不想”的思想根基。“不敢”、“不能”更多的是外在约束,“不想”则体现为自觉自律,这二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筑牢党员干部“不想”的思想根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补好精神之“钙”,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家园。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理明纪、以案释纪,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切实担起明责尽责问责的使命和责任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两个责任”是“牛鼻子”。要通过更加刚性地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对纪律和规矩执行的明责、尽责、问责力度。
党委要从政治上去抓主体责任落实。党委在抓纪律建设方面负有主体责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全面”就是管党治党要全方位、全覆盖,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不能例外;“从严”就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我们要把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落实到提升认识上,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落实到敢于担当上,做公信力的维护者,尤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政绩考核指挥棒、把选人用人导向关牢牢抓在手中;落实到制度创新上,做改革令的执行者,推动纪委深化“三转”,支持纪委监督执纪;落实到严明纪律上,做讲规矩的先行者,对政令畅通从严、正风肃纪从严、党内生活从严把好关。特别是党委负责人要有“挺在前面”的担当,在亲自推动上下真功夫,在追责问责上敢得罪人。
纪委要冲着纪律去抓监督责任落实。纪委管纪律,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也是必须担当的责任。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必须先于法律作出反应,使其“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三转”无止境,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深刻认识到查大案要案是政绩,抓纪律、纠小错同样是政绩,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树木和森林”的辩证关系,以啄木鸟精神盯住“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现象不放,把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作为重点,维护纪律规矩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要通过对纪律和规矩的严管、严查、严监督,使执纪问责常态化,让党员干部切实感受到纪律和规矩无处不在,从而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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