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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日期:2015-04-09 点击 次

    管住干预司法的权力之手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守天下之法者,莫如吏。”我国向来有“民以吏为师”的传统,群众总是向官员看齐。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会产生不令而行的示范效应。然而,少数领导干部仍然乐于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干预司法。如,通过“发公文函件”、打招呼或利益交换等方式干预司法。这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破坏了法律的实施。

      人不以法治则废,事不以法治则乱。法律是一道墙,在于法律具有不搞例外的围栏性。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敢于干预司法,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他们小视党纪、蔑视法律。因此,首先就要尊重法治的权威性,不允许任何人有逾越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例外。唯有使所有成员的行为得到法律的普适性规制,法律才会拥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否则,有了这个“例外”,必定造成那个“例外”,有了这一面的“网开”,必定招致另一面的“网开”,最终震慑不住一些人的“胆大妄为”和“心存侥幸”。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些年“牛栏关不住猫”、“网兜”堵不住腐败问题滋生的教训告诉我们,管理中的任何一个漏洞,监督上的任何一处薄弱,都有可能成为谋求非法利益的可乘之机,防止权力干预司法必须在结合实际具体细化上下工夫。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一套科学、完整的制度,在设计上必须作博弈考量,织紧网线,力求让人无懈可击、无机可乘。无论品行好的、德行差的,都难以越界;不管温和的人物,还是强势的角色,都难以破坏。

      法律是一道墙,最具说服力的是法律具有“伸手必被捉”的高度原则性。只要碰撞了它,不管你是谁,不管位多高权多重,都要“必被捉”;即使逃到天边,也没有“安全港”,都将碰个头破血流,受到应有惩罚。有了制度执行力的强大,权力才不会任性,司法公正公平才会有保障,法律才会真正产生出“墙”的威严。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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