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文摘
发表日期:2012-03-3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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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曝洛阳市洛宁县环保局领导,周末开公车带家人去野炊。该县环保局随即回复称“局领导现场检查水质监测情况”。目前,洛宁县委办公室称,网友所拍图片属实,当事副局长已构成违纪。(3月28日新华网) 这件事起码给予我们两大“看点”:一是环保局领导私用公车的时间为周末,这也是公车私用的高峰期;二是该公车标志醒目,是一辆环境监察专用车,很容易让公众识别,因而也为公车私用被举报提供了便利。 这是很多公车私用“实例”中的普通一例,虽然这辆公车被暂扣,所涉副局长将被给予其党内处分,但即使将这个副局长被开除回家,也并不能从根本上阻止类似公车私用现象。 每逢节假日来临,公车私用现象甚多,禁用公车私用的通知和规定也出台了不少,可年年禁,年年不止,问题就在于未从根本上建立公车统一封存的制度,而只有在被群众逮个正着,并被上网扩大影响后才被动处理。但“补洞”式的处理,难以杜绝公车私用。 为此,笔者建议,一方面要尽可能地让公车姓公的标识固定化、公开化和易于识别化;另一方面,应为所有公车定制并“佩戴”统一的一个“身份证”,记录使用单位名称、保管使用者姓名等信息,使违规行为细化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和认真受理的同时基层上,还要有制度化经常化实质化的内部举措,令公车私用不再那么轻而易举,最起码不会让公众监督难上加难,甚至就难以识别。 总之,禁止公车私用不能靠群众“偶尔发现”。解决公车私用问题,根本之路在于真正意义上的公车改革,但相应改革尚未进行之前,应考虑推行公车封存制度、普及公车标志,从而便于群众监督。即便只实施这些办法,公车私用频率也会有所下降,使公车私用歪风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
(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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