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5-07-31 点击 次

  作者:叶鹏煌来源:学习时报字数:1236
  唐贞观七年(公元633年)戴胄去世,唐太宗“举哀”(发声哭泣)并宣布废朝三日。唐朝礼制,皇帝近亲及一品高官逝世,皇帝才不理朝政三日以表哀悼。戴冑只是正三品,为何能够让在文治武功方面都获得极大成功的唐太宗如此器重?让我们来看戴胄在唐朝最高法院“大理寺”任职时处理的案子。
  皇帝的妻舅、吏部尚书长孙无忌被太宗召入宫中,不解佩刀进入东上阁,出阁后才被监门校尉发觉。按照唐朝法律,这一行为应以犯阑入上阁罪处罚,可处以斩刑。擅于左右逢源的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监门校尉不能察觉,其罪当死;长孙无忌误带佩刀而入,处二年徒刑,罚铜二十斤。这一判罚与律文出入甚大,但唐太宗同意按照封德彝的判决执行。戴胄提出反驳意见:“校尉没有察觉,和无忌带刀入内,同样是过失。陛下如果考虑到长孙无忌过去的功劳,而不加以治罪,那不是司法部门该管的事;但如果按照法律处理,罚铜并不恰当。”唐太宗承认法律是天下人的法律,不能够因为长孙无忌是皇亲国戚而偏袒。然而封德彝仍坚持原先的判决,戴胄不愿妥协,认为校尉是因为长孙无忌的过失才获罪的,他的罪过应当比长孙无忌轻。最终唐太宗免除校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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