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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5-04-30 点击 次

      

    民办〔2015〕5号

     

     

    中共民权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民权县“十佳”农村党组织书记

    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民权县十佳农村党组织书记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民权县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民权县“十佳”农村党组织书记评选活动

    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十佳”农村党组织书记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县三级干部会议工作部署,以夯实基层组织、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赶超先进、倡树新风、争创一流为导向,充分调动农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构建和谐美丽民权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评选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发扬民主、群众公认。

    三、评选范围

    全县各乡镇农村党组织书记。

    四、评选条件

    (一)参与评选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爱岗敬业工作好。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三年以上,任期内所在村获得至少一项县级及以上荣誉,或者个人获得至少一项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认真履行书记职责,发展思路清晰,党建工作成效明显。

    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决定。

    3.政策贯彻执行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健全,在推进上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坚定有力。

    4.致富带富业绩好。头脑灵活,具有超前的经济发展意识,致富带富能力强,村域内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加等特色产业。所在村经济发展处在全县领先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县平均水平。

    5.贴近群众服务好。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便民服务站作用发挥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运用规范,党务、村务正常公开,有妥善处理矛盾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办事公道,精神文明建设卓有成效,群众公认度高。

    6.清正廉洁形象好。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具有较强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1.正处在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党政纪处分期的。

    2.上年度以来,非信访维稳工作“四无”村的。

    3.所在村近三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

    4.被群众投诉不作为、乱作为,经县有关职能部门查证属实的。

    5.其他影响评选的情况。

    五、实施步骤

    1.全面启动阶段。下发《民权县“十佳”农村党组织书记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并同步在民权“网上工委”发布,启动推荐评选工作。

    2.组织推荐阶段。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各乡镇党委按照行政村总数10%的比例推荐上报。

    3.资格审查阶段。由评委会对照评选范围和参评条件组织召开初评会,进行讨论研究,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50名初步候选人。

    4.集中评审阶段。召开专题评审会,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对初步候选人进行审核评议,并进行书面投票。再由评委会根据投票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筛选20名作为候选人。

    5.考察评选阶段。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两代表一委员”深入所在村,采取“听、看、访、评”的方式进行实地考察、现场打分,评选出10名 “十佳”农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并进行公示。

    6.宣传表彰阶段。对评定的“十佳”农村党组织书记,由县委予以表彰,并在县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报道。

    六、奖惩措施

    1.对获得“十佳”荣誉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在原有工资的基础上,月增资1000元。其间,若受到党政纪处分或村内出现非访、集访、重访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从受处理的当月起,待遇取消。

    2.“十佳”农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评选一次,两年一个周期,次年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再担任党组织书记职务的,待遇终止。

    七、组织领导

    1.建立组织,周密部署。县委成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的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并层层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形成全县农村党组织书记主动参与的局面。

    2.高度重视,积极推荐。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将这次评选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明确组织委员具体负责,精心组织、积极推荐、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推荐人选质量。

    3.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党委和宣传部门要把宣传贯穿评选活动始终,对评定的“十佳”农村党组织书记,采取开办专栏、专题报道等方式,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在全县农村党员干部中营造学习先进、务实重干、奋发进取的浓厚氛围。

                                                               中共民权县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印发 


     关于在全县开展“十佳”农村党组织书记

    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十佳”农村党组织书记评选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以夯实基层组织、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赶超先进、倡树新风、争创一流为导向,充分调动农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构建和谐美丽民权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评选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发扬民主、群众公认。

    三、评选范围

    全县各乡镇农村党组织书记。

    四、评选条件

    (一)参与评选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爱岗敬业工作好。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三年以上,任期内所在村获得至少一项县级及以上先进荣誉,或者个人获得至少一项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认真履行书记职责,发展思路清晰,党建工作成效明显。

    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决定。

    3、政策贯彻执行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健全,在推进上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坚定有力。

    4、致富带富业绩好。头脑灵活,具有超前的经济发展意识,致富带富能力强,村域内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加等特色产业。所在村经济发展处在全县领先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县平均水平。

    5、贴近群众服务好。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便民服务站作用发挥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运用规范,党务、村务正常公开,有妥善处理矛盾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办事公道,精神文明建设卓有成效,群众公认度高。

    6、清正廉洁形象好。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具有较强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1、正处在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党政纪处分期的。

    2、上年度以来,非信访维稳工作“四无”村的。

    3、所在村近三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

    4、被群众投诉不作为、乱作为,经县有关职能部门查证属实的。

    5、其他影响评选的情况。

    五、实施步骤

    1、全面启动阶段。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十佳”农村党组织书记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同步在民权“网上工委”发布,启动推荐评选工作。

    2、组织推荐阶段。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各乡镇党委按照行政村总数10%的比例推荐上报。

    3、资格审查阶段。由评委会对照评选范围和参评条件组织召开初评会,进行研究讨论,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50名初步候选人。

    4、集中评审阶段。召开专题评审会,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对初步候选人进行审核评议,并进行书面投票。再由评委会根据投票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筛选20名作为候选人。

    5、考察评选阶段。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及“两代表一委员”深入所在村,采取“听、看、访、评”的方式进行实地考察,现场打分,前10名作为“十佳”农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并进行公示。

    6、宣传表彰阶段。对评定的“十佳”农村党组织书记,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并由县委授予“十佳”农村党组织书记荣誉称号,予以表彰。

    六、奖惩措施

    1、对荣获“十佳”荣誉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在原有工资的基础上,月增资1000元。其间,若受到党政纪处分或村内出现非访、集访、重访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从受处理的当月起,待遇取消。

    2、“十佳”农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评选一次,两年一个周期,次年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再担任党组织书记职务的,待遇终止。

    七、组织领导

    1、建立组织,周密部署。县委成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的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并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形成全县农村党组织书记主动参与的局面。

    2、高度重视,积极推荐。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明确组织委员具体负责,精心组织,积极推荐,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推荐人选质量。

    3、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党委和宣传部门要把宣传贯穿评选活动始终,对评定的“十佳”农村党组织书记,要采取开办专栏、专题报道等形式,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在全县农村党员干部中营造学习先进、务实重干、奋发进取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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