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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6-06-1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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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7月12日电(李源)据监察部网站消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已于近日审议通过。《规定》明确,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将给予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以下为《规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
第31号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5月3日监察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黄树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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